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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饲料法 罚责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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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6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饲料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加强吓阻效力,对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使用危害人体或违法添加物,将加重罚责。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委陈保基表示,修法包括新增条文,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置资料库,汇整、管理已办理登记的业者、饲料、饲料添加物来源与流向等,可借此管理饲料是否流用至其他领域;由于尚待行政院版本条文,这条条文保留送党团协商。

陈保基说,修法后,饲料、饲料添加物改采正面表列,除了对于饲料品目的公告和检验,有比较清楚的规定,也对添加物或饲料原料来源进行厘清,修法后罚责也提得很高。

初审条文明订,查获饲料或饲料添加物所含的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间接危害人体健康,或含有依其他法规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的物质;未取得制造或输入登记证;将他人合法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的产品抽换或掺杂,应废止有关登记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罚金。

若因违反规定,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的最高额时,得处该事业违法期间销售金额最高10倍以下罚锾。

至于修法是否适用顶新制油案?陈保基说,顶新不是饲料厂,因此不适用。至于溯及既往,法务部曾说基于公共利益可考量溯及既往,但还是要确认是否可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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