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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黑心油团诉难证明 也可依法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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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7日电)消基会接受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委托,预计明年3月就黑心油案提起团体诉讼,12月起联合各县市消保官受理消费者委托诉讼;每案每人难以证实损害额,也能求偿3万元以下赔偿。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消基会接受消保处委托,将自12月起受理消费者到现场办理或用邮寄方式,对黑心油厂商提起团体诉讼的委托,受理时间到2015年1月5日。

消基会副秘书长徐则钰说,民众可至消保处“黑心油品事件专区”,确认曾购买过专区所记载的黑心油事件商品,并找出购买凭证或发票,再上消基会网站下载请求权让予书及个人资料表,填妥后邮寄消基会,或亲自到消基会及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递件办理。

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表示,相关资料的填写及申请购买凭证作业都需完备,且相关资料还要再确认完备无误,预计明年3月上旬或中旬可以提起团体诉讼。

他说,相关产品约计1000多项,诉讼业者包含强冠、顶新、正义与北海,以及中、下游厂商,而团体诉讼要能提起,单一厂商至少必须有20位消费者提起诉讼。

游开雄说明,过去塑化剂团体诉讼案,曾因为卫生福利部前身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所写塑化剂卫教手册陈述有害物可在72小时代谢,而不利团体诉讼求偿举证;但黑心油事件涉及很多致癌物,是否也能称在短时间内代谢,应该会有不同观点,不会再受到类似情境影响。

他引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56条规定指出,消费者不易或不能证明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每人每一事件求偿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游开雄说,这次团体诉讼人数预计会超过胖达人事件的1000多人。消基会名誉董事长苏锦霞呼吁消费者要团结,面对电子发票明细须再申请,要有耐心完成作业,以利提起诉讼要件完备,千万不要让黑心业者认为消费者是一盘散沙,团体诉讼需要消费者团结、坚定,一起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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