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收养配偶大陆子女 修法解禁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未来台湾地区人民收养配偶的大陆地区子女,不受法院不予认可限制。

行政院会通过大陆委员会拟具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陆委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12号解释,宣告两岸条例第65条第1款有关台湾地区人民收养其配偶的大陆地区子女,法院应不予许可部分,与宪法第22条保障收养自由的意旨及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应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大法官解释也指出,为减少干预人民收养的自由,相关机关对台湾地区人民收养大陆地区人民的其他相关规定,适时检讨修正。

因此,为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12号解释意旨,并使两岸条例第65条更为周延,陆委会邀集学者专家、相关机关及民间团体共同研商,拟具第65条修正草案。

陆委会表示,该草案修正要点为增列第65条第2项,台湾地区人民收养其配偶之大陆地区子女为养子女者,不受第1项第1款及第2款法院应不予认可规定之限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