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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须有幼教师 台教保员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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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12日电)教育部实施幼托合一,民国105年起幼稚园大班至少需有一名幼教师任教,教保员担心工作受到影响,今天要求政府应修法。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李彦秀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教育部的幼托合一政策让幼教职场中的幼教师和教保员有差别待遇,不仅让两者产生阶级与对立,更让基层教保员想出走到国外,要求政府应修法。

中华民国幼教联合总会长陈静仪说,幼托合一之前,幼稚园体系属于教育部,需聘任大学毕业、取得证照的幼教师;托儿所则属于内政部,任用技职体系出身的教保员,两个体系皆可收教5岁以上的大班孩童。

但“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在101年实施后,托儿所改制成幼儿园归教育部管辖,并规定105年后大班都至少需要一名幼教师任教,教保员不再可以单独教大班,让教保员觉得受到歧视,也担心饭碗会受到影响。

已在托儿所任教30多年的教保员邱良如说,她过去都可以单独照顾大班孩子,现在幼照法要求资深教保员必须补修26个学分、实习半年再考得幼教师证照,才能单独带大班的孩子,让她觉得自己成为次等人。

目前幼教师起薪约新台币5万多元,教保员约3万4000多元,全国约有1万多名幼教师与3万多名教保员。105年后,影响最大的应是任用教保员教大班的私立托儿所体系。

台北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李慧铭表示,过去托儿所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着重提供幼儿保育服务,不属教育单位,因此改制前均未设置合格幼教教师。改制后规定大班需有一名幼教师的用意,是为了让孩童更容易衔接国小课程,将会在相关会议上向教育部反映基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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