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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化管线酿祸 高市府勒令停工

事故引出石化管线法令规范危机 高市府亡羊补牢 要求荣化大社厂停工并全面检修 公文寄达时若未停工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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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玳、许莳台湾综合报导)李长荣化工大社厂丙烯管线泄漏,酿成重大工安事故,高市府经发局昨(8)日援引《工厂管理辅导法》第21条第3项规定,勒令荣化大社厂停工,要求全面进行安全检修,并提出后续管线维护计划,经审查通过后始能复工。对此,荣化表示尊重并配合市府决议。

高市府经发局长曾文生8日在灾害应变会议指出,气爆意外造成重大伤亡,并引发民众极大工安疑虑,在这起事故中,市府发现石化管线的法令规范,几乎一片空白,为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经与环保局、劳工局会商后,决定勒令荣化大社厂停工。

曾文生表示,荣化管线泄漏酿灾,虽然管线在厂外,但荣化实际参与管控管线操作,大社厂生产也依赖丙烯原料,该管线应可视为生产环节之一,因此决定依据100年经济部勒令台塑停工的解释函,援引《工厂管理辅导法》规范,认定荣化须负起管线管理疏失责任,命其停工改善。

曾文生说,公文即日将派专人送达,要求荣化在文到日即时停工,并全面检讨改善厂内外石化原料输送管线与生产设备安全性;荣化大社厂届时若未停工,将依法强制执行,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停水、停电。荣化如有不服,可于收文次日起,备具诉愿书提起诉愿。

荣化:停工虽影响产能 但愿配合

对于市府决议,荣化主管原初颇有异议,但经内部研商讨论后,稍晚回应表示尊重。荣化指出,停工虽会对产能造成影响,但为了照顾5千多名员工,并顾及所有投资人权益,会尊重高市府的决议并配合,希望尽快复工。

经济部工业局官员则指出,高市府惩处一定要有具体事证,依《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厂内危险品要申报,但在该法的表单中并未包含丙烯,可能有“依法无据”之虞,若公司有异议,甚至可提出告诉。

高地院准假扣押荣化资产

另外,此次气爆造成30死200多人受伤,道路爆裂受损严重,气爆祸首疑为李长荣化工;高雄市政府初估,损害约19亿元,故向高雄地院声请假扣押荣化资产19亿元,高雄地院8日已裁准并以快递送达高市府,指出市府须先缴交1/3担保金,共6.3亿余元,也可以其他银行保证书供作担保。◇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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