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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电费不弹性?租约写了就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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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台电日前宣布10月分起调降电费,一般住家将会“用电越少省越多钱”,然而分租套、雅房的情况就不同了,基于房客共同计算用电量,房东时常以高级距费率计算,这时遇电费调降,房东收的电费总额很可能比账单金额还多,房东该调整收取电费方式吗?崔妈妈基金会表示,租约“契约自由”显示双方同意后就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可单方面擅自调整电费收取方式,若房客觉得收费不合理,建议放软身段与房东盟商。

由于同住的房客用电一起计量,房东为了方便管理,通常会写明每度电多少钱,乘以房客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崔妈妈提醒,租约基于“契约自由”已有效力,房客和房东均必须遵守租约直到期满。

然而在租约期间若遇到电费调降,租约条文里固定的电费费率是否可跟着调低?否则房东岂不是多收钱?崔妈妈表示,既然租约已记载电费的收取方式,除非租约明定随着台电费率或账单金额而变动,或房客与房东充分协商至双方同意,否则房客不可单方面要求房东减少收取的电费。

虽然依《电业法》规定,房东收取的电费属“代收”性质,原则上不可超过账单金额;但实务上偶尔超收少数金额仍算是合理范围,不必担心有“诈欺”、“不当得利”或“卖电”之嫌。如果房客在入住后觉得电费计价方式不合理,最好放软身段、以和缓的态度与房东说明情理,也能提高协商成功的概率。◇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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