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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盼警消组工会 许铭春:拟修协会法

对于警消能否依法组工会,劳动部长许铭春13日在立法院指出,警消与一般劳工不同,为公务人员,因此倾向修《公务人员协会法》处理。(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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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13日审查《工会法》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希望警消人员能依法组织工会,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劳动部向来重视警消权益,盼能在兼顾稳定公务体系、提升警消人员权益的两大原则下,尽速提出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草案。对此,铨叙部书面报告则指出,6个直辖市政府以及9个县市政府都反对警消组工会,其中包括11个蓝、白执政的地方政府。

对于多名立委提案修法,让消防人员及警察可依据《工会法》组织及加入工会,许铭春表示,警消的身份为公务人员,与一般劳工不同,当初《工会法》拟定时,是以私部门劳工为对象。

许铭春表示,过去警消人员倡议组工会时,行政院与考试院也研拟《公务人员协会法》,扩大公务人员的协商权、结社权为目标,当年是因为立法院届期不续审遭退回。

许铭春表示,未来劳动部将与铨叙部、内政部与人事总处协商,希望在兼顾稳定公务体系及提升警消人员权益的原则下,朝向配合考试院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草案,将会尽速提出草案,送至立法院。

另对于立委提案,将劳工试用期法制化,应给予“八成薪”的议题,许铭春说,相信出发点是良善的,但制度如何设计才能更完善,达到保障劳工权益,可以讨论。

铨叙部:6都和9县市政府反对

针对立委提案修法,铨叙部提交给委员会的书面报告指出,警消人员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32条授权制定之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任用,系属公务人员体系之一环,故警消人员之结社组织宜维持《公务人员协会法》规定办理。

根据铨叙部对地方政府是否赞同公务人员依《工会法》组工会,并废止《公务人员协会法》的调查显示,6个直辖市政府以及9个县市政府都反对,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兰县、基隆市、新竹市、新竹县、嘉义县、屏东县、金门县、连江县、苗栗县;嘉义市无意见,其余县市则是赞同。

书面报告也提供先进国家公务人员集体劳动权利比较,针对罢工权部分,日、韩没有罢工权,美国联邦法律禁止罢工,但少数州允许有条件罢工,英国有罢工权,但如卫生、教育、交通、消防等重要公共服务有较高罢工门槛,法国军、警、法官、矫正机关职员等不得罢工。

至于警消的集体劳动权利,铨叙部资料显示,英、韩警察人员,日本及新加坡警消人员,均不得筹组工会或具工会性质的组织。法国及德国之警消人员、英国及韩国之消防人员虽得筹组工会,但团体协约权或争议权(罢工)仍受一定限制。◇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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