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因应今(4)日获悉台南市东山区“聚兴制油工厂”贩售之‘东山苦茶油’,经台南市政府卫生局115年7月23日抽验检出苯骈芘2.1 μg/kg超标案(限量标准2.0 μg/kg),嘉义市政府卫生局立即派员前往本市制油工厂进行稽查,督导业者全面清查产品流向,并停止贩售、下架及封存问题产品,以保障消费者购买食用油品安全。

卫生局稽查人员今(4)日一早会同政风主任至该厂查察,查察结果显示,台南市东山区“聚兴制油工厂”贩售之‘东山苦茶油’产品,系于114年9月22日及115年3月30日向本市“源发制油工厂”购买苦茶油合计7桶,共126公斤(每桶18公斤),之后再分装贩售。本市制油工厂业者现场说明114年9月22日售出之苦茶油为自行制造,厂内已无库存;而115年3月30日售出之苦茶油,则为115年1月27日向台北市某公司购入后,以桶装(18公斤)贩售,厂内尚有约20公斤库存,该局已请业者先预防性停售,并由稽查人员现场抽验115年1月27日进货批次的苦茶油,后续将依检验结果依法办理。

有关本案两批次苦茶油,该局已请业者于今(4)日下班前提供下游清单,并通知下游暂停贩售。另查业者未于食品追溯追踪系统(简称:非追不可)申报苦茶油相关资料,已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业者限期改正。
另因应近期苦茶油事件,该局亦已主动规划抽验市售苦茶油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PAHs)中的苯(a)骈芘、苯(a)骈蒽、苯(b)苯骈苊和Chrysene等4项PAHs (简称PAH4),含本案共计4件,待检验结果出来将立即公布。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规定,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倘经卫生机关查获食品业者违反上述规定,未主动通报并办理执行相关措施,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也提醒民众,曾向本市“源发制油工厂”购买到苦茶油问题产品,请暂停食用,并尽速向原购买通路办理退货;如有消费争议,亦可拨打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寻求协助。如有食品卫生相关问题,欢迎洽询嘉义市政府卫生局05-233-8066。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