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小百科:国际刑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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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日电)美国联邦众议院2日以压倒性票数,通过支持台湾成为“国际刑警组织”观察员的法案。中华民国自1964年起全面享有该组织会员身份,但1984年因中国大陆申请加入而遭排除。

以下简介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成立背景:

24个国家的警官、律师与法官1914年齐聚摩纳哥召开国际刑警大会(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Congress),讨论逮捕流程、身份辨识技术、集中管理国际犯罪纪录、引渡流程等,首度提出成立国际刑警组织的想法。

●成立时间:

1923年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原名“国际刑警委员会”(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Commission,ICPC),1956年改名为“国际刑警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INTERPOL),成为自治性组织,向会员国收取会费。

●成员:

190个成员国,为联合国以外,世界上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

●地位:

国际刑警组织为非政府组织,1949年获联合国赋予“咨询地位”(consultative status)。

●全球设点:

秘书处设在法国里昂,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无休,另在全球有7个区域办公室,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洲联盟设有代表处,190个成员国也各设有国际刑警组织的全国中央局,人员由该国自行训练的执法官员担任。

●宗旨:

协助全球警察通力合作,致力让世界成为更安全的地方。国际刑警组织无论技术上与运作上都拥有高科技基础设施,对抗犯罪时,更能因应21世纪与日俱增的挑战。

●主责:

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渡、清洗黑钱、儿童色情、科技罪案及贪污等大型严重跨国罪案,不过并无执法权力。

●支援性角色:

确保全球警察取得必要的工具与服务,执勤起来更有效率。组织提供目标性训练、专家调查支援、相关资料与安全的通讯频道,协助警察了解犯罪趋势,得以分析情报,最终尽可能将罪犯逮捕到案。

●中立性:

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禁止“任何干预,或进行具有政治性、军事性、宗教性、种族性质的活动”,旨在加强国际间的警察合作,即使彼此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也能相互配合。

国际刑警组织行动遵循不同国家的既定法律,并秉持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精神。

●愿景与任务:

愿景:连结警察,成就更安全的世界。

任务:藉由加强警方与安全事务的合作与创新,预防与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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