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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二审 旅长无罪下属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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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9日电)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主要涉案军士官一审时获轻判,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仅前陆军542旅长沈威志改判无罪,包括前副旅长何江忠等主要被告,均被重判2年到3年不等。

全案一审时,桃园地方法院以洪仲丘死亡非遭蓄意虐死,对包括沈威志等13人判刑,另5人无罪;沈威志等主要军士官,分别获判6个月至8个月,均不得易科罚金;陈毅勋等6名管理士分处5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

这次二审,18名被告,只有禁闭室管理士张丰政、侯孟南维持无罪判决外,其余16名被告刑度均有改变。

沈威志一审被桃园地方法院依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罪,判处6个月徒刑。二审改判无罪。

时任陆军542旅旅部连连长徐信正、副旅长何江忠,一审分别被判8个月、6个月,二审均改判3年。副连长刘延俊、士官长陈以人,则由一审的6个月,改判为2年。上士范佐宪则由一审6个月,改判2年8月。

269旅宪兵官郭毓龙,一审被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罪、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罪,分处拘役30日及3个月;二审被依同样罪名改判3月、6月徒刑,应执行8月徒刑。

中士管理士陈毅勋一审被依上官藉势凌虐军人罪判6个月;高院二审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个月,可易科罚金。

中士副室长罗济元、中士管理士陈嘉祥、下士管理士李侑政、下士管理士黄冠钧、下士管理士李念祖等5人,一审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分处5至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罗济元、李念祖二审仍分别被判5、6个月,可易科罚金,其余3人均改判3个月,缓刑2年。

禁闭室长萧志明、副室长宋浩群、侯孟南、黄圣荃、张丰政等5人,一审均判决无罪。二审改判萧志明6月、宋浩群5月、黄胜笙4月,均可易科罚金。张丰政、侯孟南仍保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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