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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禁烧生煤 经济部:抵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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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云林县议会本月15日通过禁烧生煤及石油焦案,环保署长魏国彦18日上午在答复立委质询时表示,该案如送达中央,建议行政院召集相关的环保署、经济部、内政部及行政院开会研商是否违法问题;经济部次长沈荣津则表示,依能源法规定,能源政策是中央政策,云林县等地方政府的自治条例与能源法相抵触。

针对经济部次长沈荣津的说法,云林县政府环保局副局长张乔维表示,依能源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能源供应事业,经营能源业务应遵行中央主管机关关于能源之调节、限制、禁止之规定”,指的是贩卖能源的规定,而县府禁止的是使用端的工厂,因此并没有抵触法令。

县议员蔡岳儒表示,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危及国民健康时,中央也要考量,如果禁烧生煤及石油焦案没通过,后续会和县府一起努力,争取到底,他对经济部的看法表示遗憾。县议员林建鸿也表示,如果中央不通过,县府应行使行政权力,停止续发燃烧生煤及石油焦许可证!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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