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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扩充宪法保障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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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立法院修宪委员会今天初审将劳动权、环境权纳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并明订国家应致力消除因性倾向受到的歧视与不利益。不过相关修法送院会处理前,还需先经过朝野协商。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日前举行10场修宪公听会,今天首度举行审查会,讨论“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性尊严等项”相关修宪条文。上午先宣读28个版本的修宪提案条文,下午才进入提案说明、逐条讨论。

委员会一直开到晚间7时许,朝野立委达成共识,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之1草案依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的提案为主,加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贵敏、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修正动议,一并送院会朝野协商。

宪法增修条文第1条之1草案明订,任何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所有因性别、性倾向、宗教、族群等而受到的歧视或不利益。

同一条文也将劳动权、环境权纳入保障,劳动者有组织工会、进行团体协商及集体争意之权利,国家应予保障。人民享有健康、安全生活环境之权利。国家有维护自然生态及环境永续发展之义务。

初审条文并将媒体近用权纳入保障,规定人民有知的权利、接近使用传播媒体之自由。国家应依法确保传播媒体的多元性及频道资源合理分配使用。

其他列为今天讨论范围的宪法本文、增修条文修正草案,也都并案送交朝野协商。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修宪须经立委1/4提议,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决议提出修宪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半数通过。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修宪委员会委员人数须立委总额1/3加1人,由各党团依席次比例分配,并保障少数参与原则组成。委员会决议须有委员1/3出席、出席委员1/2同意后,才送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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