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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生煤 台云林县府杠上经部

经济部:禁用煤与《能源法》抵触 云林县决定“无效” 云林县府:县府禁止的是使用端的工厂 没有抵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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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廖素贞台湾台北报导)云林县议会日前三读通过《禁烧石油焦与生煤自治条例》,将成为台湾首座禁止燃烧相关燃料的城市,但使位在云林的台塑六轻首当其冲。对此,经济部部长邓振中表示,目前生煤是相当重要的发电燃料,若无妥善配套措施,就贸然禁止燃烧,对经济成长、民众生活,都会有影响。经济部次长沈荣津则表示,依《能源管理法》规定,能源政策是中央政策,云林县等地方政府的自治条例与《能源管理法》相抵触。

邓振中表示,煤主要用于发电,价格比其他燃料低,若地方政府在没有足够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就禁止使用生煤,可能影响经济成长及民众生活,这项地方自治条例与中央法令规定有所抵触,是否实施必须要经过审慎的考虑。

针对云林县推动禁用生煤与石油焦,沈荣津在立法院卫环会表示,禁用煤会严重影响供电稳定及产业发展,并与《能源管理法》抵触,能源业务有限制,并不属于地方自治事项,因此,云林县做的决定“无效”。

针对沈荣津的说法,云林县政府环保局副局长张乔维表示,依《能源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能源供应事业经营能源业务,应遵行中央主管机关关于能源之调节、限制、禁止之规定。”,指的是贩卖能源的规定,而县府禁止的是使用端的工厂,因此并没有抵触法令。

另外,环保署长魏国彦表示,目前云林县自治条例的详细条文尚未送到环保署,不过,由于此法条涉及能源及地方自治,届时会在规定期限内请法务专家评估,且环保署将会同经济部、内政部及法规会等不同部会,共同决定是否核备。

县议员蔡岳儒表示,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危及国民健康时,中央也要考量,如果禁烧生煤及石油焦案没通过,后续会和县府一起努力,争取到底,他对经济部的看法表示遗憾。县议员林建鸿也表示,如果中央不通过,县府应行使行政权力,停止续发燃烧生煤及石油焦许可证!◇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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