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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有线电视由少数人垄断300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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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台湾有线电视频道长期遭垄断,引起传播学者关注影响媒体自由发展,甚至媒体受到中共因素影响引发言论自由受到威胁的争议。台湾监察院10日公布监委仉桂美、李月德与方万富的调查报告,显示台湾有线电视上、中、下游已遭利益团体垄断,监委及学者都呼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积极推动修法作业。

报告中指,频道代理业务为台湾有线电视产业中特有制度,由于频道代理商本身就是有线电视的多系统经营者(MSO)或关系企业,已形成由少数频道代理商决定重要频道或频道家族上架与否,长久以来形成强固的市场既得利益结构。报告说,过去某境外卫星电视台总经理表示,不能理解台湾有线电视系统被五大系统业者所拥有,为何不能直接去找那5个客户,而仍需要透过频道代理商去销售频道,且MSO或频道代理商几乎是同一群人。

台湾监委统计,至103(2014)年底,共有56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及3家播送系统实质投入营运,其中56家系统经营者,主要由凯擘、中嘉、台固媒体、台湾宽频及台湾数位光讯5家以MSO方式营运各地有线电视系统,另属独立之系统经营者共计24家。监委指,频道代理造成有线系统业者必须买许多频道,其实民众想看的可能不到10个频道,但有线电视却有100台,还要每月付100台收视费。

监委认为主管机关只要把电视产业的水平跟垂直整合切开,问题应就可解决一半,也就是系统商不能又是频道商。假设某地区出现一家有线系统业者,没有自己的频道,会先了解当地民众想要看什么频道,但现在是有线系统商与频道商是同一集团,就会让自己集团的频道先上架 。

报告指,有些系统业者又是代理商,买了频道后又是频道商,业界都知道只要几个人就可以决定台湾每年约新台币300亿元(约美金97,170万元)的市场收入。

报告也指,频道代理商并非广电三法的监理对象,因此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无从管制频道代理商,只能由公平会从经济面角度去查,但搭售、联卖不容易查到。根本之计仍应透过立法或修法改善。监委建议通传会订出有线电视集团、卫星电视集团和频道代理商关系的产业规则,才能开创有效的竞争环境。

对于台湾媒体被财团长期垄断,台大新闻所教授张锦华曾强调,财团藉由拥有有线电视系统,其实会拥有非常多的个资和隐私,更会形成垄断性的控制,侵害台湾的多元言论自由,这些都是主管机关必须严正对待的。

她认为,根本之道应该是尽速完成反媒体垄断法的立法,才能让台湾的媒体健全发展。

责任编辑:苏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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