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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还可承标 台工程会拟修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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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法商阿尔斯通(Alstom)于2014年时坦承对台湾行贿,遭美国以违反《海外反贪腐败法(FCPA)》,重罚7.7亿美元(约台币243亿元)。民进党立委林俊宪12日召开记者会批评,阿尔斯通涉嫌行贿已遭重罚,但台湾司法单位不仅没有动作,还允许阿尔斯通继续参与政府工程投标,包括高雄环状轻轨、台电老旧电厂更新计划等国家重大工程,根本是司法怠惰。对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回应,目前工程会已检讨修正《采购法》,未来若有行贿行为,应列为不良厂商,停权3年。

阿尔斯通于2014时在美国认罪协商,承认在2000年至2011(民国89至100)年间,行贿印尼、沙乌地阿拉伯、台湾等国官员,粗估行贿金额为7,500万美元(约台币22亿元),以换取国营事业、轨道事业的工程合约,遭美方重罚7.7亿美元。

林俊宪表示,阿尔斯通坦承行贿已经2年,但他日前亲自向法务部长邱太三求证,本案目前侦办仍毫无进展,根本是拉法叶案再版。此外,行政单位也没有依法将阿尔斯通提报为不良厂商,放任厂商继续参与台湾的公共工程标案,包括高雄环状轻轨、新北捷运安坑线、台电大林厂设备维护计划。

林俊宪强调,台电老旧电厂更新计划预计2017(民国106)年开始,预算超过数百亿,其中长期承揽台电工程的中鼎公司,其合作对象就是阿尔斯通,若相关单位针对阿尔斯通没有动作,难保不会继续行贿。

对此,廉政署主秘林嚞慧表示,廉政署在2013年底接获台北市政风处呈报后,2014年1月就立案调查,搜集相关投标工程的相关事证,并传讯阿尔斯通台湾的总经理,不过基于侦查不公开,无法揭露相关讯息。但林俊宪批评,廉政署调查至今已超过2年,根本是“司法怠惰”,要求法务部应该立即启动台美司法互助协定,请求美方协助办案,检调应该要求阿尔斯通公司转为污点证人,揪出收贿官员。

公共工程委员会企划处长陈尤佳则说,《采购法》规定厂商行贿就是违法,若在招标过程中发现,处置就是不开标、不决标,决标后也会撤销决标、终止契约,若有支付佣金、比例金促成采购合约签定,也会立即终止契约、解除契约。但现行法规仍有需强化部分,因此将提出《采购法》修法,明确把行贿厂商列为不良厂商,并停权3年。◇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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