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行3000万骗贷案被定性 背后藏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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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默迪综合报导)近日,当局对湖南建行一起骗贷案定性为经济犯罪,骗贷人使用全套假材料竟从银行骗贷3000万人民币,知情人透露其中或涉及多方黑幕。

这起骗贷案始于2012年初,借方是湖南华资置业有限公司(华资公司),借款人是曹刚和粟胜利;贷方是建行湖南长沙市华兴支行(建行华兴支行)。而其中涉及的公司内部纠纷则开始于2011年初。

建行华兴支行2012年3月与曹、粟两人签订合同,贷款总额为1.3亿元,2012年5月11日第一次共两笔贷款3000万元。2013年4月贷款即将到期,曹、粟两人以正在筹款为由拒不还贷。

之后,这3000万元成为建行华兴支行不良资产,被打包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有建行内部人士透露,这3000万元是以“白菜价”将债权转让给了资产管理公司。

在骗贷过程中,除了贷款经办人曹刚和粟胜利是真的,提交给银行的公司公章、证件、文件等资料都是假的。

华资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3日,其法定代表人是李理,其父亲李静是华资公司合法持有人。

曹、粟两人原本从事建筑施工,2011年3月29日与华资公司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将支付1.298亿元获得华资公司名下的地处长沙县城的“芙蓉国里”项目。但是两人付2800万元后便不再付款。

李静建议解除合同,曹、粟两人提出增资扩股,并与董事会约定不行使公司任何权力。但是,在2011年3月29日~2013年1月法人代表变为粟胜利期间,曹、粟两人以华资公司名义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私自刻制公章、挂失华资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并提供虚假材料补办了新的上述证件。

业界质疑银行因“特殊关系”放贷

华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理的母亲2012年3月和4月公开实名举报曹、粟两人造假骗贷问题,并委托律师向建行华兴支行递交书面材料,但是该银行拒绝签收。

业内人士表示,曹、粟两人2011年3月23日委托肖晓富就“芙蓉国里”开发项目在银行办理两亿元融资,融资服务费为3%,共计600万元。

仅仅6天后,他们就与华资公司的李静、李理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很难说不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预谋”。

华资公司代理律师透露,银行可能与肖晓富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因为后来曹、粟两人与肖晓富发生融资服务费纠纷,肖晓富诉诸法院,建行华兴支行为肖晓富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支持,曹、粟两人败诉。

银行业人士表示,这两人已经被公开举报,银行只要核查一下就能避免损失,说银行“工作疏忽”难以服众。

中共长沙县政法委曾强力干预

今年3月份,一篇《长沙:枪击血案背后的黑幕》在网上热传。

2013年1月10日10时50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发生一起枪击案,《法制晚报》报导,被打伤者的哥哥是湖南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静,在转让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生意伙伴发生纠纷。

文章中提到,枪击血案缘起于华资公司的一场股权纠纷案,曹、粟两人指使黑社会向李静的兄弟连开四枪将其击伤。

曹、粟两人利用虚假材料办理的工商执照和营业执照,长沙县工商局最初并未按规定予以撤销,其间,长沙县政法委书记反对撤销。后来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开会才作出决议撤销。

之后,曹、粟两人向长沙县法院起诉长沙县工商局,长沙县法院在县政法委的干预下,否定了县工商局的撤销判决。

今年5月份的另一篇网文《长沙:枪击血案背后之惊天骗局》提到,枪击案之后,曹、粟两人继续加害李静,而公安部门却对李静进行网上通缉,让其不能继续维权。有知情人士表示,“真诡吊,犯罪的人不抓,却要抓受害人。”#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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