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初设户籍暨曾设籍男子应履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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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在台初设户籍登记暨曾设有户籍男子,于役龄期间皆应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凡无中华民国户籍国民、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者或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来台之男子,经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定居并在台初设户籍者,及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曾设有户籍之男子,于役龄期间皆应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如仍有兵役相关问题,可迳洽内政部役政署查询,电话:886-049-2394447。

责任编辑: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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