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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租屋专法 房仲:立意良善盼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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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13日电)民进党立委李应元提出租屋专法付委审查,条文大幅照顾房客。房仲认为,新法虽然立意良善,但法律应顾及房东和房客的权利与义务均等,否则实际执行上会徒增双方困扰。

李应元所提的“自用房屋租俱法草案”中对房东在租约到期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房客续租;房租必须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在4%以上时才能涨租,且租金涨幅不能超过CPI,否则罚款20万元。

且为保护弱势,草案中规定房客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积欠房租两个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户标准,房东不得解约,但可向内政部申请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东将中低收入户房客赶出租屋,将会被开罚5万至30万元。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立委立法照顾房客的立意良善,但法律讲求的是权利义务均等,应对房东和房客均有所规范与界限,执行法律才可长可久。

徐佳馨指出,草案较少考虑房东立场,未来立法后推行恐有窒碍难行之处,而且容易造成房租飙涨,房东对房客的挑选更严格,万一遇到弱势族群租屋,更会直接借口拒绝,弱势族群租屋更困难,造成反效果。

徐佳馨举例,民法相关规定若房客未缴房租,房东要先扣除两个月的押金,押金扣除后房客再两个月不缴房租,房东才能向法院要求支付命令,前后至少耗时半年时间,这段时间造成房东的损失,房客也未尽租屋交房租的义务。

徐佳馨表示,实际租屋市场中经常发生房东催缴房租,却反被房客呛声,甚至引发杀机案件,房东一旦碰上房客不缴房租,甚至房客离去前还会恶意破坏房屋设施的事,除了大叹倒楣,损失不赀外,下次当然会更严格挑选房客。

她认为,要让房东乐于出租房屋,除了法律明确平等规范房东和房客的权利与义务外,租屋专法应设有让双方快速协调纠纷的机制,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房东享有这种快速的纠纷协调机制,必须尽缴税的义务,并强制实价登录才公平;房东缴税最好采固定税率分离课税,也就是不并入全年所得中课税,以免因所得增加而跳升课税级距,分离课税,政府反而更容易收到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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