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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法规范不当党产 台内政部:已有党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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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1日审查《政党法》草案,针对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于过去取得具争议或不当财产的认定、调查及后续处理方式,立委陈怡洁质疑,各党党团提出的版本都有“不当取得财产”的相关后续处理方法,行政院版本却没有,对此,内政部次长陈纯敬回应,《政党法》应是规范政党运作、组织为主,党产的问题,放在党产条例中处理比较好。

根据政院版的《政党法》草案,政党经费与收入来源以党费、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等为主;政党应每年向主管机关提出财产及财务状况决算书;且政党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至于特定政党过去“不当”取得的财产,行政院认为可以迳循司法诉讼或其他途径处理,不需立法规范。

陈纯敬指出,《政党法》是规范政党的成立、组织、运作方式,对于党产部分,已经有党产条例处理,两者应该要分开来。

至于“妇联会”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陈纯敬说,妇联会依法登记为政治团体,应由《人民团体法》规范;关于妇联会财产提报问题,今年有2次发文提醒,但至今没有回应,内政部没有法律授与权力,因此没办法做行政上的处分,不过内政部会再次拜访,若妇联会坚持不提报,将会对外做正式报告。◇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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