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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民宅 新北:不准开工不让建商盖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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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中央社新北市30日电)建商强拆民宅,新北市工务局将以技术性不让建商开工,让建照自动失效,原预计兴建36户的11层大楼,将无法如期兴建。工务局副局长吴世玮表明“就是不让建商盖大楼了”。

吴世玮表示,民国62年建筑法实施后,盖房子才有建筑执照与使用执照。这件被拆除了房子是有50多年的屋龄,这段期间的房子,只要拥有所有权状,就算合法房屋。

吴世玮说,经清查发现屋主没有所有权状,对于这类房子有几项作法,如果通报工务局,市府会排期程拆除。但民国98年6月以前的违章建筑,除非严重违反公共安全,不然会先列案管理;对于98年6月以后的违建才会“后建先拆”。

吴世玮表示,建商购买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须拆除时应该与所有权人协议。“谈好了,签个协议书,当然就拆了嘛”;若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透过法院强制执行,拆屋还地就可以拆除。“怎么可以不走司法途径,强制拆除,然后说,我拆错了”。

对于强拆民宅的建商,昨天在拆屋时未依建筑法第63条,建筑物施工场所,应有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及预防火灾之适当设备或措施。业者没有围篱措施,依建筑法第89条,从重罚新台币9万元。

不过,吴世玮也说,只罚9万元太轻,市府最终目的就是“不准业者开工,要让建商无法兴建大楼”,若开工时效逾期,建筑案建照会失效。

吴世玮语气强硬表示,在土地上存在50多年的建筑物,不是开怪手来就将它拆掉,这是绝对违法的。“如果这样子,建商整天开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爽,就可以把他给拆了”。

工务局考虑依以新北市建筑管理规则第20条规定“不予建商备查”,等同技术性让建商无法开工,以致于在今年4月18日领取建照之后,因无法顺利开工,建照于明年1月自动失效,这幢预计兴建11层楼36户的公寓大楼,将无法兴建。

新北市民林仁坚昨天一家5口出门吃饭,吃到一半接到邻居电话才知家里房子遭建商拆光变成废墟。针对建商行径,新北市府“严厉谴责建商”罔顾民众身家安全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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