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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上7天违法 台工商界:无弹性大家都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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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中央社台北29日电)劳工8月1日起不可连续工作逾6天。工商团体认为,将造成企业须在旺季增聘临时人力,有加班需求的弱势员工却无法加班,无弹性恐制造更多冲突,使劳、资方和政府“三方皆输”。

继恢复劳工可放7天有争议国定假日后,劳动部今天表示,劳工工作两周,只要前后各休1天假就可连续12天上班合法函释,将于8月1日废止,也就是劳工不可连续工作超过6天。

全国工业总会常务理事何语表示,若只就连续工作6天后必须休1天来说,似未与之前政府和工商团体协商的周休2日,1休息日、1例假日冲突,因为就算休息日加班,也在连续工作6天之内。

但何语也提醒,原本政府与工商团体协商的修法内容包含要修“劳动基准法”第30条之1,拟2周最少休2天、可加班2天,4周最少休4天、可加班4天,以及8周最少休8天、可加班8天,以利旺季人力调度使用。他说,这部分是否跟“不可连续工作超过6天”产生冲突,目前无法确定。

中小企业总会理事长林慧瑛则以百货业为例指出,周年庆档期可能为期2到3周,若不得连续7天上班,则雇主要增聘临时人力,但却非原本熟悉业务内容与顾客喜好的员工,难以在旺季发挥一样的业绩效力。

她再举例说,台湾的中小企业,人力多在5人以下,加聘人力会增加营运成本,也会让需要加班增加收入的弱势员工无法加班,且旺季是各行业重点营收时间,人力调度需要兼顾弹性与绩效,期望政府多加了解。

她建议,政策调整要整体考量才能发挥综效,持续用单点思考的模式处理劳资议题,恐怕顾此失彼,制造更多冲突,三方皆输、没有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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