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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无权禁生煤 黄国昌:修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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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关于云林、台中等禁烧生煤、石油焦争议,时代力量党团12日提出《空气污染防治法》第28、58条修正案。立委黄国昌表示,既然环保署认为现行《空气污染防治法》,让中央主管机关、地方政府都没有权限可以禁用生煤或石油焦,必须透过修法进行,那就推动修法,让中央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没任何借口推拖、搪塞。

黄国昌指出,修法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就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气污染之物质贩卖使用,可以公告禁止或制定许可办法。同时也大幅提高罚锾,原本个人违法罚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商厂场罚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没吓阻作用,大幅提高到个人罚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商厂场罚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可采连续罚款,若继续违反则勒令停止饭卖或停工、歇业。

台大公卫系教授詹长权表示,跨界空气污染变成中央、地方政府在合法之下的不作为,如台中火力发电厂、六轻下风影响是南投县,但完全管不到。修法补了《空污法》漏洞,下一步要仿食安跨县市稽查空污,执法会有很好效果。◇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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