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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宅弱势保障30% 最长可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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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萧轩台湾台北报导)为达成总统蔡英文8年20万户社会住宅的政见,行政院院会1日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大幅翻修现行规定。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新版《住宅法》将 社经弱势比率由现行10%提升到30%,且对未设籍于当地的青年创业者,提供一定比率入住,例如:台北市订为5%,但入住后必须设籍。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有4项重点,包括地方政府办理社会住宅用地,若属公有非公用土地,得办理长期租用,以减轻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其次,增订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来源,并可自行或协助民间向中长期资金主管机关申请提供资金。

内政部接着说,社会住宅兴办期间的地价税及房屋税,可以适当减免并免征营业税,以减轻地方政府或民间兴办社会住宅的税赋负担;最后,明定主管机关可设立、指定或委托专责法人或机构办理社会住宅,以结合民间专业能量与资源。

花敬群表示,社会住宅的租金将分级收费,依照承租者能负担的经济能力,分为经济弱势、社会弱势和一般人;且未来社会住宅不会只有住宅,会保留一定空间做为社区附属设施,如青年创业、长照。

花敬群强调,修法后弱势家庭最多可以租用12年,因为政府现在兴建的户数少,不敢一开始就承诺永久居住,这样兴办的压力会很大,希望透过12年政策推动和努力,12年后可以不用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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