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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被分两类 黄国昌批劳动部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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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劳动部七休一函释问题,立委黄国昌22日指出,劳动部七休一函释是违反法治国原则所做函释,对法院没有拘束力,而且函释只是行政规则,连法规命令都不是。劳动部透过行政规则变更《劳基法》第36条的适用,如果法院不支持谁要负责?

七休一函释将“屠宰业或运输业劳工”、“在海上、高山或偏远地区工作,交通相当耗时之劳工”、“于国外、船舰、航空器、闱场或电厂岁修上班的劳工”归为一类,其他劳工归另一类。

黄国昌指出,七休一函释把法律的适用状态切割成两个世界,在劳动部解释范围内的3类劳工,只要劳工同意就可连续工作6日以上,其他类则不行。他说,立法者什么时候给劳动部这么大的权限,如果今天此例一开,其他部会呢?

劳动部法务司长王尚志回应,由于《劳基法》第36条法令不足,所以用七休一函释对它进行解释。《劳基法》第36条规定劳工每7日至少有1日为例假,但母法或细则并未明确规范,因此以7天为1个周期,例假之间是否间隔6日,有解释上的空间。9月10日的解释,原则上是对劳工权利的保护。不过,七休一函释法官可以参采也可不参采。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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