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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核灾区食品 太冠公司抗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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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25日讯】进口商“太冠公司”103年间进口日本核灾区的美乃滋涉及伪标,遭卫生福利部食药署裁罚120万元,打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认定开罚有理,判太冠败诉,可上诉。

此外,太冠公司被控进口纳豆产品使用核灾区酱油包案,卫生福利部食药署去年底已开罚新台币100万元;太冠公司涉犯刑责部分,目前由台北地检署侦办中。

5年前日本东北地震引发福岛核灾,台湾随即禁止日本福岛、群马、枥木、茨城、千叶等5县巿食品输台。

判决指出,食药署在民国104年3月间查获太冠公司在103年6月至104年3月间申请输入“美乃滋300g”等40项产品,申报的制造厂地与食品实际产地不符,实际产地为核灾区,却申报东京及兵库等地,依每项裁罚3万元,共计开罚120万元。太冠公司不服遭罚,打行政诉讼,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期间,太冠公司表示,自己从事日本食品进口已长达数十年,这次是如实申报产地,产品的外包装以日文明确记载东京、兵库、静冈、长野等地,公司是直接翻译成中文,产地是日本品牌厂商的营业秘密,因此并不知产品来自核灾地区。

法院审酌食药署是上网到原制造厂的网站查询英文记号所代表产地,分别为茨城、群马、枥木及千叶,另以消费者名义询问日本原制造厂美乃滋等产品的产地,对方有以电子邮件回函,确认产地为茨城、群马等地。

法院认定太冠公司虽有自由选择进口产品品项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法规及顾及消费者权益,在知悉日本出口厂商拒绝提供实际制造地点时,仍可采取商请第三方提供公正证明、实际访查制造厂或自产品包装上的固有记号直接查知产地资讯,明显怠于查证申请进口产品的实际制造地点,判太冠公司败诉,可上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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