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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报导疑涉贿 黄国昌:报导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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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5日讯】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黄国昌罢免案12月16日投票,黄国昌今天表示,谁敢具名说他有贿选,指名道姓讲出来,“我黄国昌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敢说我有贿选”,这种报导要负法律责任。

周刊王14日报导,黄国昌在未受邀请下,10月29日参加汐止区山光里办公室在福安宫进行的每月一次老人共餐活动,并赠长者“纪念品”,引起非议。

黄国昌上午在立法院受访表示,周刊王过去不断抹黑,已到忍无可忍程度,“说我贿选什么东西?请问我送什么东西?莫名其妙”。(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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