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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消费可减税 立委拟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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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6日讯】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万安表示,为降低每年印钞及税赋稽查成本,拟提案修法,个人以电子支付的消费金额,每年新台币3万元额度内扣抵综所税,帮助台湾电子支付发展。

不过赋税署回应,目前仍未收到蒋万安的提案,不清楚具体内容,因此不便回应。

为帮助台湾电子支付发展,蒋万安拟提案修正所得税法第17条,增列个人使用电子支付消费的金额,得于每年3万元额度内扣抵综合所得税,鼓励民众使用电子支付、增加商家设置电子支付设备诱因,以提升国民生活便利度、降低制钞成本及国家税赋稽查成本。

蒋万安告诉中央社记者,台湾虽然长期将数位经济、电子支付列为重点产业,并推出“数位国家‧创新经济发展方案”,预计在今年至2025年投入1700亿元,将数位经济占GDP比率自现行20.5%提升至29.9%。金管会也提出计划,预计在2020年达成电子支付比率52%。

蒋万安表示,但台湾在去年底电子支付比仅30.05%,金额约2.71兆元,民众消费仍以现金支付为主,每年花费超过10亿元用于纸钞印制。

台湾小型商家众多,设置行动支付设备费用相对高昂,参与意愿不高,蒋万安认为,若能有效提升行动支付使用诱因,将有助台湾电子支付发展。

他说,推动电子支付,除因现金流量降低有助于减少纸钞印制成本外,基于行动支付易追踪的特性,国家稽征成本降低,更使得逃漏税额减少、税收增加,各国纷纷将电子支付列为重要财金政策。

蒋万安表示,南韩自1994年以税赋优惠推动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比率从1990年5%,成长至2015年77%。如今南韩的税收因电子支付稽征简易,成长近3倍。(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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