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权机构招聘涉年龄歧视 8律师呼吁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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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近日,湖北、广东及北京等地八名律师联名致信深圳检察院,指其在招收书记员时提出“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的要求是违法规定,建议其改正,但至今未果。

深圳市检察院于今年10月20日发布《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以下称《公告》)招聘95名书记员,要求应聘者必须是1988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的 。11月26日,来自中国七省的维权律师张科科、常玮平 、黄沙、李对龙、刘书庆、任全牛、王乐及燕薪律师在信中指该检察院招录书记员的要求涉嫌年龄歧视,并且违背相关法律和规章。

“国家宪法保障工作权利。这是一项权利,不是义务。用行政规章规定、限制权利,是不对的。最起码需要人大立法决定,而不是司法法规要求。”联名之一的广东律师黄沙对大纪元记者说,他认为该司法部门的做法明显违背宪法条款,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同时,黄沙认为该检察院没有依照现实情况——劳动力年龄逐渐攀升放宽年龄限制,反而将年龄的上限降至28岁,“这跟有些工作以性别划分没什么两样,招聘应该看的是工作能力”。

据此次发信牵头人张科科律师介绍,2006年1月,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也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下限。公务员网站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第十六条规定报考人员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因此,深圳市检察院设置的“28周岁”年龄限制显然超越了上述法律、法规。

联名之一的河南律师任全牛表示,法规作为下位法,是不能超越作为上位法的宪法。但是因为目前大陆没有专门为就业歧视立法,同时又没有类似立法法院这样的审查、监督机构,都是中共称的自我审查,所以出现上述歧视意味浓厚的限制条件。

八位律师建议该检察院,重新发布《公告》或发布补充公告,取消对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的要求,改为“年满18周岁”的法定要求。

另外,任全牛认为,即使在私人企业,类似的歧视条件都不允许出现,何况是公权机关,更没有权力制定如此苛刻的条件。他担心在大陆没有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就业中在学历、身高、年龄、身体健康方面的歧视会愈演愈烈。#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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