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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追讨连战等党职并公职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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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5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确立追讨党职并公职溢领退休金法源依据,退职政务人员溢领退休金者与社团要负连带责任。

受影响者包括前连战、前考试院长关中与前台中市长胡志强等人。

“社团专职人员”定义,通过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提修正动议,将中国国民党各级党部入法,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指由国民党各级党部、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及其分社、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中国童子军总会、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世界反共联盟中国分会、亚洲人民反共联盟中国总会、三民主义大同盟等社团及其相关机构专职人员。

“公职人员”定义,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指公务、政务、军职、教育、公营事业及民选首长等人员,于退休(职、伍)时,采任条例所定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核发退职给与者。

条文订定“弱势保障条款”规定,重行核计退离给与,致每月支领退离给与总额低于新台币2万5000元者,按2万5000元发给。原每月支领退离给与总额低于2万5000元者,仍按原支领退离给与总额发给。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公职人员依条例重行核计退离给与,自条例施行日起1年后,按重行核计退离给与发给。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溢领退离给与者,应由核发机关在条例施行1年内,依规定以书面处分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的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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