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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老屋重建房税减半 最高可享十二年

立法院院会25日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施行3年内申请的重建计划,可加码给予建筑基地基准容积10%奖励。(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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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5日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条文规定在条例施行3年内申请的重建计划,可加码给予建筑基地基准容积10%奖励,5年内申请重建,除了重建期间免征地价税外,重建后的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如果所有权未移转,房屋税可再延长10年,最多以12年为限。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适用对象分为3类,第一类为不符合《建筑法》、《灾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强制拆除者;第二类为经安全性能评估未达最低等级者;第三类则是屋龄30年以上,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经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者。

内政部表示,提供的容积奖励最高为基准容积的1.3倍,或原建筑容积的1.15倍,且在条例施行3年内申请者,更可额外给予基准容积10%的奖励。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筑物高度,并授权地方政府订定标准酌予放宽。

至于租税减免的部分,内政部指出,申请人必须于2027(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条例施行5年内申请者,除了重建期间的地价税免征外,重建后的地价税及房屋税减半征收2年;在减收的这2年中,重建前后均未移转所有权,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更可延长至丧失所有权止,但以10年为限,代表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最长可至12年。

内政部期盼,条例通过可以加速危险及老旧建筑物整合重建,保障国民生命财产安全,未来会尽速完成“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实施办法”、“结构安全性能评估补助办法”、“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及施行细则”等配套子法的订定,以利于未来执行。◇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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