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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课税恐转嫁民众 台财部: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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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8日讯】5月起跨境电商年销售达新台币48万元须登记缴税,业者认为,消费者将成财政部跨国追税最大输家,但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了建立公平租税环境,也是国际趋势。

为掌握税源,健全税制,财政部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建议,以及欧盟、韩国与日本等国家作法,于去年12月28日修正营业税法部分条文,明定境外电商营业人利用网路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应于台湾办理税籍登记及报缴营业税,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

财政部说明,台湾营业税属消费税,税赋负担者为买受人。由于境外电商营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销售劳务时依营业税法规定,由境内自然人自行报缴营业税,但每笔给付金额在新台币3000元以下可免纳营业税。

然而网路交易兴起后,基于网路交易讯息隐密不易掌握,以及3000元免税门槛规定,造成税收流失,并产生境内及境外电商的租税不公平现象,因此财政部参考国际作法,将课税主体由境内自然人,转换为境外电商营业人,以利国、内外营业人公平竞争并兼顾经济发展。

在课税新制上路后,据传包含App Store、GooglePlay在内的跨境电商平台,会把5%营业税加入定价系统,以后购买App或者其他网路服务,消费者将负担更多的费用,因此有业者表示,财政部向境外电商追税,但跨境电商业者只会把营业税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恐成最大输家。

对此财政部解释,目前邻近国家已有韩国、日本、纽西兰及澳洲实施跨境电商课税新制,新加坡亦于日前宣布将于近期跟进实施,显然对跨境电商课税已成国际趋势;而新制实施后,境外电商将与境内电商负担相同的税负,可建置国内外业者公平竞争的租税环境,并避免政府税收的流失。(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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