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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西药运销需符合优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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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6日讯】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明订西药批发、输出、入业者,购买、供应与运销等作业前,应符合西药优良运销准则,违反者最高可处新台币200万元罚锾。

国际对药品管理与要求,已从过去着重生产面药品优良制造规范(GMP),延伸运销面药品优良运销规范(GDP)。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建立西药运销许可制度明订,西药批发、输出、入业者,购买、供应与运销等作业前,应符合西药优良运销准则,若违反准则,最高可处新台币200万元的罚锾。同时也授权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分阶段实施及订定西药优良运销准则。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违反西药优良运销准则,将处3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公布药厂或药商名单,并令限期改善,改善期间得停止一部或全部制造、批发、输入、输出与营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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