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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资讯不完整 康青龙遭罚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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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交易委员会14日第1336次委员会议通过,康青龙餐饮有限公司在招募“康青龙”品牌加盟过程中,未于缔结加盟经营关系前,以书面向交易相对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资讯,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并令其停止前述违法行为。

公平会表示,康青龙公司于招募“康青龙”品牌加盟过程中,于缔结加盟经营关系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的康青龙品牌优势简报、创业访谈卷及相关DM、加盟总部资讯揭露及加盟合约等书面资料,均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开始营运前及加盟营运期间,加盟店须向康青龙公司购买商品、原物料的费用金额或预估金额资讯。

公平会强调,康青龙公司处于资讯优势之一方,招募加盟过程中,未于缔结加盟经营关系前,以书面充分且完整揭露,将妨碍交易相对人作成正确之交易判断,对交易相对人或不特定潜在的交易相对人显失公平,并使竞争同业丧失缔约机会,构成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并令其停止前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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