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准 没收拉法叶不法所得2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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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1日讯】检方就拉法叶舰案声请台北地院单独宣告没收军火商汪传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案,北院今天裁准9亿14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73.6亿元),为没收新制以来的最高金额。

全案缘于前特侦组去年7月1日(刑法没收新制上路第一天)就追讨拉法叶舰案不法所得,向台北地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被告汪传浦妻子叶秀贞、4名子女及他们设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计9亿6975万余美元(约新台币300亿元),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请求瑞士等国返还冻结资产。

中华民国驻英代表处透过管道,证实汪传浦已于民国104年1月20日于伦敦病逝。汪传浦的妻子及子女等5人,委任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宋耀明处理这件没收官司,出庭时主张,汪家所收的钱是佣金非回扣。

台北地院陆续于去年11月16日、今年2月23日、4月10日及4月24日开庭,并于今天裁准没收,认定拉法叶舰案的回扣5亿1594万余美元汇入汪传浦的账户,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恒已执行追缴的2875万余美元,本金应为4亿8719万余美元,孳息则为4亿1295万余美元,合计共计9亿14万余美元。另外汪家人于巴哈马等9国的账户孳息部分,因司法没有互助且难查账户等情,则未裁准。汪家人不服裁定可抗告。

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指出,检方声请没收汪传浦犯罪所得,向汪妻叶秀贞、4子女及3公司等单独宣告没收案件,法院今天裁准没收9亿14万余美元,为没收新制以来最大的金额,比司法院一年的预算还要高,本案因涉及拉法叶舰的国防机密,因此裁定内容要交由国防部来认定是否为机密,才能决定内容公开与否。

廖建瑜指出,检方声请没收金额与法院裁定没收金额有很大落差,是因为汪家人在账户冻结前,曾陆续将钱汇到巴哈马等9国,检察官认为也须计算不法所得的孳息,但是这9国有的拒绝司法互助,有的因时间过久银行资料不存在,检察官无法提出资料证明确实已孳息,在没有估算基础下,因此驳回,其中最大一笔金额是4744万美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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