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冤案 黑龙江法制办建议律师继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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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4日讯】近期,黑龙江省法制办告诉法轮功学员李葆华的代理律师,法院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建议律师向上级主管部门继续邮寄控告信。律师认为,迫害法轮功是冤假错案,犯下反人类罪。

据明慧网报导,8月14日,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李葆华的代理律师接到黑龙江省法制办的电话表示,“你提出的问题,不但体现了法院和检察院违法,主要是司法违法。现在是依法治国,我们会尽快处理好此事”;同时建议律师再向七台河市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继续邮寄控告信,希望更多有关的领导重视此事。

李葆华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电脑城新宇科技公司老板,2016年5月8日被七台河市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洋等人非法抓捕,后连遭二级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六个月,7月11日被劫持到七台河市八六一监狱。

报导说王洋等人在非法抓捕李葆华时,抢走其大量个人物品、账本。电脑店因无人经营被迫关闭。桃山派出所将构陷李葆华的案卷报至桃山区检察院,企图对他非法判刑,检察院曾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但派出所仍然继续构陷李葆华。

面对无理的迫害,李葆华及其家人聘请了外地律师作为代理,可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洋和当地法院的法官曾多次力劝李葆华的母亲辞退律师。桃山法院王国威称:“你把律师辞退了,我们给你派个律师,保证李葆华没事,该判两年判一年,然后缓刑就回家了。”主审法官刘晓燕还威胁李的母亲说:“若不解除律师就会对李葆华重判。”

在随后的几次审理中,法官都无理阻扰代理律师履行辩护职责。

4月27日,法院居然在看守所内自设小法庭,主审法官刘晓燕确知辩护律师不能到庭,于是将李葆华家属拦在法庭外面不让参加旁听,强制对李葆华进行封闭式审理;最后,诬判李葆华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审时,中级法院法官李欢受背后所谓“领导”的指使,把一审法院的所有违法之处都归罪于一审律师,维持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决。

李葆华在2017年7月4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表示要申诉到底,家属为他聘请律师继续申诉。律师和家属向各级主管部门邮寄了三百多封控告信,把七台河中级法院包庇桃山法院的违法违纪行为控告到各级人大、纪检、法院、检察院。在申诉过程中,李葆华的家人也受到来自公安的骚扰威胁。

面对迫害,李葆华告诉聘请申诉的代理律师,他不怨不恨这些参与迫害的人,他们是被蒙蔽的,他说:“申诉能给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做铺垫都是值得的,希望公检法人员不要因为错判自己而受到法律制裁。”

最大的冤假错案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正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炼。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1999年7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意孤行,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并私设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机构“610”。在“610”的幕后操控下,公、检、法形成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一条龙”,造成大量法轮功学员被抓、被劳教、被判刑。明慧网经过民间渠道核实,已有4017位有名有姓的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是非常怵目惊心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且套在他们身上的刑法300条的罪名“破坏法律实施”,根本就是捏造的罪名。

他还表示,只有政府当局中有很高权势的人才有可能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学员没权没势不可能去破坏法律实施。江泽民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犯下反人类罪。#

文字整理:高亦清,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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