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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污加重罚则 最高达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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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日月光污染事件后,环保署于2015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提高罚金与刑罚,但因为惩罚效果不彰,目前拟再度修法,强化罚金、刑责及刑度,将原本违法排放废水超过放流水标准的罚金,从现行最高可罚3亿元,提高到30亿元,创下史上最高罚金。

据现有《水污法》,如果排放废水超过放流水标准而致人于死者,行为人可罚3,000万元以下罚金,其法人或自然人则可科以最高10倍的罚金3亿元。环保署日前预告《水污法》修正版,将排放废水超过放流水标准而致人于死的罚金改为300万~3亿元、致重伤为200万~2亿元、致疾病或严重污染环境为100万~1亿元。而法人及自然人可罚10倍的条文不变,因此《水污法》最高可罚到30亿元。

这次修法还包括:对于排放有害健康物质超标,从原本都是3年以下徒刑、20万~500万元罚金,改为设定超标倍数、提高罚金与刑责,超标5倍以上可罚500万元、100倍以上可罚到3,000万元,且刑责提高到7年以下。另外,原本污水经过核准可以注入地下水体,修法后将全面禁止注入地下水体,违者最高可罚600万元。

环保署6日举行“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公会代表指出,有些污染行为确实是员工疏失导致,却罚企业这么多罚金真是不公平,希望环保署能够再考量修法。水质保护处长叶俊宏表示,罚金主要是针对故意排废水的企业,会再继续收集意见,后续会将草案送行政院,希望《水污法》能在立法院这会期通过。◇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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