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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国赔 市府败诉判赔25万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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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高雄气爆受灾户林陈锦铃位于苓雅区住宅因气爆毁损,向市府提告国赔求偿屋损与精神慰抚金共65万元,一审判市府应赔25万余元,市府不服提上诉,经高雄高分院审理,仍认市府有疏失应负国赔责任,今驳回上诉,判市府应赔25万余元,全案定谳。

高雄气爆导致上百户居民财损,市府以代位求偿与荣化、华运先行支付伤亡补偿金,但仍有部分灾民认为市府难辞其咎,因此提出国赔诉讼。

高雄气爆受灾户林陈锦铃国赔主张,市府为道路主管机关,当年排水箱涵兴建时发现工程与地面下3支管线抵触,却未依协调会结论,要求中油迁管,才致气爆发生,因此,向市府求偿屋损修复35万元与30万元精神慰抚金。

高雄地院认为,当年箱涵包覆管线工法设置显有欠缺,市府难辞其咎,应负赔偿责任,但驳回精神抚慰金请求,判市府应赔25万元财损定谳。

高市府回应,对于判决结果市府表示遗憾但仍予以尊重。市府认为,其他石化及管线业者未予迁改管线及长期怠于维管所属管线,是导致气爆事件发生的主因,遗憾法院未予采纳。至于判决的理由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行研议,并将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案确定判决办理后续事宜。

市府表示,目前其他国赔及债权让与诉讼仍系属在各审法院审理当中,市府期待法院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核实审酌市府所主张的事证,以厘清气爆的责任。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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