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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宣判 2灾户国赔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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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高雄气爆造成32人罹难、300多人受伤,由高市府向李长荣化工代位求偿,其中,也有部分灾民提告市府申请国赔。30日高雄地方法院针对其中2案做出判决,认定高市府有责,应赔陈、杨两名受灾户,财物、薪资及精神损失合计90.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施柏宏表示,法院共受理23件民事求偿,包括高市府代位求偿6件、高市府以原告身份起诉2件,以及未参与市府代位求偿的自行提告国赔案共15件。

合议庭认为,地下排水箱涵属市府公设其施工有缺失,导致里面的石化管线銹蚀,酿爆炸意外,依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有设施设置欠缺,应负国赔责任”。判市府应赔偿受灾户陈耀彬房屋、家具、薪资及抚慰金共87万、杨伯禄车辆受损4万元。

针对判决结果,高市府表示,尊重法院,待收到判决后再研议后续处理,不会回避应负责任。◇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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