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前县长获刑 曾行贿衡阳书记李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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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16日讯】湖南衡南县前县长邹小敏日前以受贿200多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此前,邹小敏还被指曾与衡南前常务副县长申伟亮结伴给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送钱。

澎湃新闻网11月14日报导了上述邹小敏获刑的消息。湖南湘潭中院指,2011年至2016年,邹小敏利用担任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共衡南县委常委、副书记、衡南县政府县长等职务便利,为华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蒋某荣、阳某君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及款项拨付、核定土地性质及提升土地容积率、人事任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11年至2016年,邹小敏直接或通过其妻谢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4.5万元、美元12万元、加币3万元(共折合人民币253万余元)。2016年7月,为逃避查处,邹小敏安排谢某退还给张某华人民币10万元,退还给封某玲加币1万元。

除了受贿,邹小敏还曾行贿时任衡阳书记李亿龙。据衡阳日报2017年8月报导,衡南县前常务副县长申伟亮在忏悔录中称,邹小敏曾带他去结识李亿龙,“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

有关李亿龙妻子杨岚的判决书也显示,邹小敏在担任南岳区区委副书记期间,2013年中秋节至2015年中秋节期间,曾分6次送给李亿龙共12万元人民币。

现年52岁的邹小敏曾任湖南衡阳市雁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岳屏镇党委书记,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2013年7月任衡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2014年1月起任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7月,邹小敏落马。同年4月,李亿龙也被查。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曾主政衡阳市3年。期间,因行事作风霸道,李亿龙被称为“霸道书记”、“四光书记”,即“土地卖光,项目上光,财政资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其被衡阳人戏称为“李四光”。

陆媒曾报导,据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超过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他们中多人因贪腐犯罪已被判刑。

2018年1月,李亿龙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一审获刑18年。李亿龙被指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以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李不服提起上诉后,今年9月被驳回,二审仍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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