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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三读 诉讼文书全改挂号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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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过去各地署对重要文书,都以双挂号方式邮寄,开庭通知、行政签结则多以一般平信寄出。立法院6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未来地检署开庭传票,将全面以挂号寄出,避免信件丢失或未收到,导致开庭时被告或证人未到。

提案立委吴志扬表示,现行有关诉讼文书寄送方式,除重大文件,一般皆以平信寄出,但平信无凭证机制,遗失可能性相对较大,对不熟悉法律事务或诉讼程序的民众影响很大。因此为保障民众司法诉讼权益,立法规范诉讼文书寄送方式。

法务部也建议,结案书类等重要文书的送达,对被告及证人核发拘票前所为的传唤以及通缉被告前所为的传唤,涉及妨害人民基本权的侦查作为,既已落实以挂号邮寄方式,全部以挂号邮寄行之的必要性,应审酌。

立法院会6日三读修正通过《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送达文书由司法警察或邮务机构行之。并增加“拘提前之传唤,如由邮务机构行送达者,以邮务人员为送达人,且应以挂号邮寄;其实施办法由司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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