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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业新规 明年起须设公司治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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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金管会27日举行“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规划说明会,宣布六大改革措施,其中引进“公司治理人员”制度方面,金融业与实收资本额超过新台币100亿元的上市柜公司,须从明年起全面采用。

根据金管会规划,六大措施首先是“推动金融业落实股东行动主义”,主要推展金融业签署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今年要达成投信业签署率达70%以上;证券商、保险公司及银行要达50%以上;并设定出席股东会比率目标,今年银行业出席所投资公司股东会比率要达30%,保险业要有40%;至2019(108)年,前述2业别皆须达50%以上;2020年则是70%。

第二项措施是“引进公司治理人员制度”,将要求所有金控公司、银行、票券、保险公司、上市柜综合证券商、金控子公司的综合证券商,以及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从2019年起设置公司治理人员(位阶为公司经理人);至于公开发行综合证券商、上市柜期货商,以及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则从2021(110)年起设置公司治理人员。

第三是提高英文资讯揭露比率,拟要求外资持股达30%以上,或资本额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从明年起公告申报英文版年度财务报告、年报与股东会议事手册,现行达揭露门槛的上市公司有252家,上柜公司有89家。

金管会表示,第四项措施是推动候选人提名制,已要求所有上市柜公司在今年的股东会上采电子投票,但还是有部分公司在董监事选举时未采用提名制,将要求所有上市柜公司从2021年起,董监事选举都要用候选人提名制。

第五点则是提升公司治理评鉴效度,金管会将逐步增加质化评鉴指标,经由问卷设计或实地拜访等方式,研议加入给分差异化因素,问卷或访谈对象将纳入会计师、内部稽核人员或公司治理人员等;并研议在明年依产业或适当的分类方式,公布评鉴结果。

最后是强化法令规章遵循,金管会将研议修正《证交法》,针对违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及“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者,在条文中增订裁罚依据。◇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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