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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06日讯】台湾民间团体先前提出“禁挂五星旗”公投,中选会5日举办听证会,聚焦言论自由的范围。公法学者认为,立法禁止,可以避免引起对立、暴动的危害,并未侵害言论自由。

亲共团体在101大楼、西门町等景点大肆悬挂五星旗,引发台湾民间团体提出“禁挂五星旗”公投反制。中选会5日召开听证会。公投领衔人刘曜华表示,五星旗是中共宣称血洗台湾的暴力图腾象征,是视觉污染的骚扰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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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领衔人刘曜华副教授:“一个随时宣称要血洗台湾的黑道暴力分子,所拥有的图腾。其实会直接冲击很多人的心理健康,让人心生恐惧,让人不自主的产生,中共政权可以随时在台湾土地上,冒犯台湾人的生存权。”

学者引出欧洲多个国家,以仇恨言论禁止纳粹符号的立法例,但指出台湾要类比立法的可能差异。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苏彦图:“现在问题在于说,因为我们国家(台湾范围)并没有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历史经验,而且我们的主权跟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威胁的程度,基本上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投领衔人刘曜华副教授:“曾经受到共产党伤害的人,他看到五星旗的感受。”

刘曜华提醒,应该考虑1949年因为被中共迫害,来到台湾的国人感受。公法学者李仁淼则认为,在群体聚会中拿五星旗,可能是企图透过象征性言论,消灭中华民国及台湾的存在,这是值得保障的言论吗?

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仁淼:“那不是限制他的言论,而是周边会引起暴动,像张安乐(统促党)他们,立刻就会有其他的本土派(反弹),那你这样的对立,台湾是民主社会,可是你在公开场合,它就是会有立即的危害。”

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怡凯:“假设张安乐(统促党)是受中共的指使,那这个在国外的话,这是一个间谍行为。假设张安乐没有受到中共指使,单纯自愿这么做的话,这是一种背叛国家宪法的行为。”

公法学者陈怡凯表示,国民有对国家忠诚的义务,禁止五星旗,没有侵害言论自由基本权。

——转载自新唐人电视台

责任编辑: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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