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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富案 专案调查小组要求追究高银失职董事

召集人林于凯(左前一)表示,庆富案专案调查小组要求追究高银失职董事。(高雄市议员林于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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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议会12月12日举行庆富案调查专案小组报告,召集人时代力量议员林于凯指出,高雄银行放贷给庆富集团41.76亿元过程中,许多疏漏显示董事会未尽治理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义务,致使银行在庆富集团爆发财务危机后,蒙受无法收回贷款之损失。专案小组将函请高市府追究民事求偿与刑事背信罪责任,并将专案报告函送金管会重新审视行政责任。

高银从2013年海科馆联贷案起,陆续贷款给庆阳海洋、庆峯水产、庆富造船、庆洋投资等庆富集团公司共41.76亿元,以17.46亿元的猎雷舰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例,没有银行敢借,兆丰、京城、台银、土银都不要,结果高银从征信到放款,竟只花了4天。

调查小组审视各案放贷过程,并亲赴高银现阅董事会会议纪录与录音,发现许多不合理之处。

庆富借贷过程中,陆续历经4次续约或新还旧,实质上达到中期授信、规避提供担保品之实,却因仅有陈庆男及卢昭霞2名保证人而未要求征提其他担保品,担保品明显不足;海科馆联贷案,原约定BOT案建物、设备为担保品,但迟未见进度,形同无实质担保品,高银却无确认债权积极作为,而且原保证人陈庆男长子陈伟郎被票交所公告为拒绝往来户后,保证人改为已负6.5亿从债务的次子陈伟志,偿债能力有疑,高银却也未要求加提担保。

对庆峯水产3亿元中期放款,高银罔顾财政部公告钢铁制渔船耐用年数为8年,高银渔船鉴价管理要点亦规定15年即不予鉴估,竟然仍同意以已21年船龄丰祥779号作为加强担保,高银称庆峯暂结自2015年10月之损益已由亏转盈,但获利仅74.5万元,相较3亿高额贷款,清偿能力大有疑义。

此外,高银未按照原贷款条件、还款期限直接办理拍卖担保品或要求保证人迳负连带清偿责任,反而还同意展延、宽限还款,而2016年庆峯公司变更登记,担保人陈庆男成为0持股董事,预为安排规避清偿责任,高银也未积极应对。

高银核贷庆洋投资的8.3亿中,仅3亿贷款以2笔土地为中期担保,另5.3亿中期放款除以上述土地余值1.3亿加强担保外即无担保,违反财政部函示中期授信以担保授信为原则,而且会计师函早已揭露庆洋转投资各公司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对损益采保留意见,但常务董事会却仍以陈庆男、陈卢昭霞2人信用担保同意8.3亿中期授信。

调查小组吁由高市府发起究责、求偿诉讼,但财政局长李梁坚认为,高银非高市府直接拥有,诉讼应由高银发起;民进党议员陈明泽指出,高银虽是民营银行,但市府是最大股东,股权达4成以上,经营有赚有赔属正常现象,但若有涉嫌违法失职之处,市议员要求作为股东的市府追究是理所当然。

副市长陈雄文表示,本案刑事部分为公诉罪,且地检署已于侦办中,如有新事证,无论由议会或市府送入地检署,都会并案侦办,这部分应无疑义;民事求偿部分,则须讲求证据的充分,如果议会照调查小组结论通过,市府会配合办理,但高市府未参与调查过程,希望调查小组法律顾问律师能够与市府律师合作;法制局长吴秋丽则建议,包括市府在内的各高银股东,应由高银代表提起诉讼。

本次新事证包括,2015/3/12通过8.3亿元放贷程序,在授信审核及授信契据签订过程中,有提早偷跑情况;
2014/11/6联贷案履约保证金17.46亿元的常董会议上,当时总经理王进安做出不符事实的案件背景陈述,另多次董事会议中,针对放贷案并未做出明确决议,但于会议纪录中记载“照案通过”,皆显现高银在决策过程中的草率。

调查小组成员包括林于凯(时力)、朱信强(无盟)、蔡金晏(国)、吴益政(无盟)、韩赐村(民)、陈美雅(国)、黄绍庭(国),成立以来共举行3次专案小组会议、1次土地会勘、1次法律咨询顾问会议、1次调阅资料协商会议、1次访谈总稽核、2次现阅资料。◇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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