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营事业退休无年金 公保年金孤儿协会控立法疏失

中油、台电、台糖、台水公司有投保公务人员保险但无法领公保年金的退休职员,组成公保年金孤儿协会,赴立法院静坐抗议。(袁世钢/大纪元)
人气: 1168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经济部国营事业中油、台电、台糖、台水公司,有投保公务人员保险但无法领公保年金的退休职员,组成“公保年金孤儿协会”,3日赴立法院静坐抗议。总干事黄锦川指出,因立法疏失,导致《公保法》将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间退休者排除在外,且考试院知情却不改正。

黄锦川表示,《公保法》于2014年修正通过私立学校教职员公保年金可追溯至2010年1月1日适用,经济部于2015年提案国营事业应比照办理,但第2次修法后,国营事业仅追溯至2014年6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适用,导致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退休人员均被排除在外,无公保年金、劳保年金、国民年金,变成无年金的孤儿。

黄锦川指出,过去历任考试院各级长官向国营事业员工公开表示,《公保法》无论何时修正通过,国营事业人员皆自2010年1月1日生效,纳入养老年金制度适用范围;考试院明知此缺失,在这次送审“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时仍不修正,显与年金改革永续、公平、正义的宗旨违背,完全不符合民进党政府主张的公平、正义施政的理念。

黄锦川强调,因为立法的缺失使经济部国营事业退休人员变成“一国三制”,由“工员”升任“职员”而仍选择“劳保”者,2009年1月1日起领取“劳保年金”;而“职员”参加公保,2014年6月1日以后退休可领取“公保年金”;但“职员”参加公保,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退休人员却成为“公保年金孤儿”。

公保年金孤儿协会呼吁,立法院各党团应将送审的“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第70条、第71条、第72条修正,参照私立学校教职员适用养老年金制度,将国营事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间退休人员均纳入养老年金制度适用范围,以弥补修法疏漏,使不同职业别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