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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法》修法三读 废除2025非核家园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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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2018年11月24日“以核养绿”公投过关,立法院会7日三读通过《电业法》修正案,配合去年底“以核养绿”公投案过关,删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的条文。

去(2018)年11月24日进行的10项公投案投票,“以核养绿”公投过关,获得589万5560张同意票,通过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有关核能发电设备应于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规定,并于2018年12月2日失其效力。行政院院会去年12月通过《电业法》修正草案,配合删除该规定,并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会7日三读修正通过《电业法》第95条条文,删除第1项“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114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条文。仅保留“政府应订定计划,积极推动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相关作业,以处理兰屿地区现所贮放之低放射性废弃物,相关推动计划应依据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订定。”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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