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农信部贷款 不宜扩及非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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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据自由时报16日报导,台湾甫上任的财政部长林全,昨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首度明确表态,不赞成农渔会信用部扩张业务至非会员的放款,并明确指出财政部所设计的一兆零五百亿金融重建基金规模中,约有十分之一,即一千亿未来将移到农业金融的重建基金中,以用来填补农渔会信用部净值亏损。

  林全也表示,目前可先观察自调酒市场开放之后,是否能有效解决私劣酒存在问题,再进一步评估在中央另设烟酒管理局的必要性;不过目前会评估如何设法给地方政府更多人力与经费,来加强查缉私劣酒工作。

  以下是专访内容:

  记者问:目前财政部打算将重建基金规模扩充到一兆零五百亿元,其中有多少是用于处理农业金融?未来农业金融体系建立之后,现有的重建基金是否必须作切割?倘若重建基金规模无法扩充,是否会妨碍后续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

  林全答:当初财政部规划将重建基金增至一兆零五百亿规模,是要处理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在内的整体金融问题;但我要强调的是,目前重建基金的资金已少到不论是任何一种金融都无力处理的地步,我们希望立法院至少能让重建基金付委审查,至于草案内容包括收购不良债权的价格如何订定才算公平合理等,可以再作讨论。

  在一兆零五百亿规模中,约有十分之一是填补农渔会信用部的净值亏损,而若农业金融自现有金融体系切割出来,则除了金检之外,包括属于“善后”的存保体系与重建基金体系,也应该随着管理权、处分权一并切割出来,否则无法清楚划分权责。

  尽管当时在“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中并未提出将农业金融重建基金从现行金融重建基金分离,但未来等到重建基金草案付委审查时,财政部将对此加入建议,不过重建基金规模无法扩充,绝对影响后续农业金融体系的健全性,因为如此信用部净值亏损的部分就无法弥补,接下来根本无法推动农渔会合并。

  记者问:是否赞成一些经营良好的农渔会信用部对非会员从事消费性放款?

  答:该农渔会信用部若有这样的需求,那就应该设法改制成为银行。因为农业金融的重点应在于照顾农民,这也是当初自救会提出来的诉求,既然如此,就应该好好将业务放在农民服务上,因此信用部的放款除了对会员及赞助会员之外,不宜再扩张至非会员。

  记者问:未来若某家经营不善的农渔会信用部引爆区域性的挤兑,牵连到邻近银行,存保理赔的责任谁来负?

  答:农渔会信用部由农业金融存保体系负责,一般金融则由一般的存保体系负责,我想这些邻近金融机构只要其体质良好,则存保公司所需要协助的只是资金调度周转的问题,应无涉理赔。

  问:部长在上任之初曾表示会多管齐下解决私劣酒泛滥问题,目前负责管理的财政部国库署人力不足,一年私劣酒查缉预算更只有三千万,在管理面部分,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将烟酒管理的层级提升?

  答:各国的确也有成立烟酒管理局专门执行缉私工作,但目前政府组织再造倾向将部会机关减少,因此责任就落到财政部国库署头上了。

  国库署方面的确人力不足,因此当时财政部的构想是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主管,但由各地方政府执行;尽管地方政府不见得有专门的人力来进行,但可以协调卫生、警察等单位成立小组调配人力,而地方政府就近就可清楚查知当地的非法工厂,这点是由中央执行比不上的。

  这个方式倘若可行,我们会继续设法加强地方政府这方面的经费与人力。事实上我也承认,私酿酒毕竟也是地方经济的一环,这也降低地方政府加强查缉的诱因,但目前假酒问题已深受国人重视,这些会给地方政府加强查缉的压力,而且自调酒市场开放也可压缩假酒空间;倘若再不行,我们可再考虑是否由中央政府成立统一指挥调度的烟酒管理局。

  问:目前国内经济景气仍差,您曾说过政府的财政政策必须能因应短期景气循环,也必须追求长期平衡,此时您会如何拿捏财政政策?

  答:照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政府不能停止举债,否则经济会崩溃,毕竟“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是不可能的。举债就像吃补药,如同一个人吃了补药十年,结果反而在景气不好时紧缩举债,看起来更加荒唐。

  长期财政健全目标仍要追求,但景气的因素影响很大,而五到十年内达成财政平衡这个目标,逻辑也不够严谨,因为景气好时就算税制不变动,税收也会大幅增加。例如民国七十八年股价狂飙时,税收成长年增率竟达五十%;因此我认为,倘若经济能恢复到一定程度,例如成长率达七%,则一般小幅税制调整就可增加税收。

  因此对于财政改革委员会总结报告,我认为有二个原则一定要掌握,一是每种税制调整手段能否达到预定目标,要交代清楚;二是手段的可行性,特别是至少要做到短期措施必须可行,中长期措施则可保留某种程度的弹性。

  现阶段若要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我较赞成举债,因为它至少是“浮在水面上的冰”,每年都可在立院预算审查时重新检讨一次,不过我认为应该另订特别法来排除举债上限的限制,而不是直接在公债法中废除举债上限。

  问:部长认为要如何才能有效减少逃漏税?目前政府规划对海外所得课税的可行性如何?

  答:要减少逃漏税,税法上的漏洞必须检讨,例如人身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人身保险的所得若与其损害不对称,就形同高所得者的避税管道,我认为不论是课遗产赠与税或是所得税,人身保险的课税给付都应该参考别国经验作调整。不过我要强调的是,“政府的魄力不等于青天霹雳”,我们会再多方讨论来增加政策的成熟度。

  至于海外所得课税,倘若不能藉租税协定掌握纳税人在海外的所得状况,的确会形成障碍,但事实上,倘若我国所得及财产税的名目税率能有所降低,包括综所税、遗赠税等,使国人将所得移往海外的意愿降低,就不见得有海外所得课税问题。然而当前我国税基侵蚀问题严重,导致我国的名目税率高,但有效税率却很低,因此调整综所税、遗赠税名目税率的空间,也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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