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董事长集资诈骗3.9亿元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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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1日讯】据天府早报7月11日报道﹐昨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泽君等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出具金融票据、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原成都双流霜洋实业公司董事长王泽君,因虚报注册资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437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

虚报注册资本

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王泽君在利益的诱惑下,拟将原成都霜洋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07万元变成7207万元。为取得工商变更登记,霜洋公司同王建君等10人签订了高达6500万元的虚假协议。与此同时,王还指使曾凤岚等人为其虚假资本办理虚假存款凭条及证明,并盖上公章,使这笔毫无踪影的资金“合法化”。1997年,王顺利获得批准注册资本由707万元变更为7207万元。尝到甜头的王泽君先后多次用相同手法获取了有虚假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996年,霜洋实业公司在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成立霜洋财务公司,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采取大大高出同期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吸收股金,可还本付息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996年11月至1999年6月7日期间,该公司共计吸收定期、活期存款3.8亿余元。特别是在1998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双流县支行作出“取缔霜洋财务公司”决定后,仍继续以霜洋财务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存款近1.3亿元无法兑付。

集资诈骗

1996年7月,王泽君在原霜洋实业公司拖欠上亿元贷款的情况下,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在该公司并不存在营业展位的情况下,决定将公司办公楼、职工住宿楼作为营业展位和写字间以还本返利销售的方式集资,并在有关报刊进行宣传。从1997年1月至7月,总共出售展位2159个,共集资1259.5万元,致使集资款1076.5万元无法返还。

追缴违法所得

1995年,王泽君和李明昌(另判)共谋以双流县永福信用社名义高息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实行账外经营,吸收的账外存款由永福信用社以贷款方式给霜洋实业公司使用,共违法放贷92笔,金额高达2.6亿余元。最终,霜洋实业公司到期贷款1.7亿余元无法归还。

昨日,成都中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对李明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曾凤岚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时,一审判决决定对本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追缴部分除外),应追缴单位及个人达20个,金额1000多万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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