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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条例一再修 不如重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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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p>⊙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专题报导

 为减少交通罚单的民怨,交通部及警政署等相关单位已提出缩减员警执法权限、改善交通设施等方案,不过学者专家批评,近六年已修订六次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年年翻修宛如违章建筑一再加盖,才是根本乱源,政府应从政策面整体检讨定位,才能解决后续环环相扣的问题。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于民国五十七年公布施行,至今已历经十一次修正,除了民国七十五年间配合环境变迁,进行全文检讨修正外,近年来几乎是年年修订的超高“变法”频率,采东修一块、西改一条的补丁修订方式,可说是想到什么就修什么,只要有立委提案建议,交通部就配合修正。

 例如民国八十六年一月修正案中,除强制机车骑士戴安全帽的新政策外,还因彭婉如命案而增加限制计程车驾驶资格﹔随后同年四月又再修订,则是为了补救一月有所遗漏的修正案部分内容。

 不到一年时间两度修正的状况也在去年发生,去年七月甫配合行政程序法大幅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结果今年初又增加一条职业驾驶人吊照相关规定﹔而且在立委提案下,交通部又自今年三月起展开修法作业。

 当然近年多次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因应时代趋势也有其需要与成效,例如酒后驾车、砂石车超速超载等重大违规,都在修法重罚后获得改善,但是由于修法仓促,也发生不少修订规范后无法执行的状况。

 像民国九十年一月公布的小客车附载幼童须使用安全座椅规定,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足,包括安全座椅产量、检验等问题,造成实施时程一延再延,目前交通部宣布明年六月实施,也就是从修法公布到执行,竟需要近三年半的劝导准备期。

 此外,去年立法院通过的公路监理总归户政策,先是公路监理单位因电脑容量无法执行,而采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后来又有车商反弹,在立委出面协调下,政策同样一延再延、至今未能执行。

 交通大学交通系教授张新立指出,民众对于交通罚单的最大抱怨就是公平问题,由于交通罚则决策过于草率,正、负面影响等相关研究又明显不足,造成执法失去公信力的恶性循环,民众普遍存有投机心态,认为违规被抓是倒楣,自然失去处罚的目的。

 警政署也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存在许久的制度性及结构性问题,多次修正都未能根本解决,例如声明异议期间前后条文不一致、罚锾银元与新台币同时存在、高额罚锾与三千元易处吊扣时间相同等问题﹔还有罚锾额度、吊照或吊牌期间的原则及比例,都有必要检讨调整,才能达到合理性与一致性。

 张新立认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整体架构不对,法令也不应常常修订,应有明确方向并维持其稳定性,最好还能有公正客观的民间机构,协助进行研究及监督,才能订定及实施专业的罚则。

 事实上,交通部早就发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根本问题,并在民国八十八年委托警察大学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体系架构之研究”,报告中建议,根本不该以带有制裁性规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做为母法,而应另订“道路交通法”,规范通行方法与使用道路的权利义务,再订定罚则、处罚与救济程序等,不过由于工程浩大,交通部至今未据以改善。

 蔡中志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是在五十年代立法,现在看起来问题重重,根本就应重新立法,否则年年翻修,就好像是违章建筑一直加盖,内容早已乱七八糟,才会招致如此多的民怨,政府再不想办法,这套管理方式总有一天会垮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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