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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春冲撞检察一体 台司改会: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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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日电)台湾检察总长吴英昭与花莲地检署检察长郭文东都指称,花检检察官李子春就“头目津贴案”起诉游盈隆无效,但花莲地方法院仍受理全案并交电脑分案,引发审检见解不一讨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高涌诚律师今天表示,李子春起诉应具合法效力,但仍不宜冲撞“检察一体”体制。

高涌诚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起诉主体是检察官,而非检察长,起诉书由检察官个人具名并盖印负责,刑诉法并未明文规定起诉书一定得经检察首长审阅后并加盖机关关防后才算达法定起诉效力,因此李子春起诉游盈隆应有起诉效力。

高涌诚指出,虽然起诉效力可能没有法律争议,但李子春所为却已明显冲撞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有关“检察一体”规定。

高涌诚表示,“检察一体”体制对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打击犯罪有实际效用,因检察官为国家公益代表人,具行政官性格,李子春不宜冒然冲撞;如何加强检察官的司法独立办案性格,才需要检察体系进一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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