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生:纪念五四——火烧赵家楼的再思考

刘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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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1919年5月4日下午,到天安门一带举行游行示威的三千多名学生,愤怒地冲进了曹汝霖的住宅–赵家楼。“学生们在曹宅放了火,并且痛殴了章宗祥。大批军警赶到曹宅,学生三十二人被逮捕”。(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960页。)这就是著名的火烧赵家楼事件。由于它是五四运动的一部分,因此,随着五四运动的胜利而胜利,被逮捕的学生全部被无罪释放;随着五四运动的辉煌而辉煌,常被说成是五四运动的闪光点,不仅没有受到过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的批评,反而受到极高的赞誉。当年火烧赵家楼的参与者,后来登上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高位的许德衡,在1980年为《五四群英》一书写的题词中无比自豪地说:“泱泱大国,五四群英;心忧天下,身无半文;面壁十年,志在救民;赵家楼火,万众一心;烧尽腐恶,与民维新。”(《五四群英》,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火烧赵家楼究竟对不对呢?笔者以为,是不对的,是完全错误的。

五四运动的最初定位就是在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外争国权,内惩国贼,以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它既不以推翻现行法律制度为目的,也不以推翻现行政府为目的。当他们决定走上街头举行游行示威的时候,显然认为政府还有希望,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程度,既然如此,就不应当采取任何暴力方式,尤其是在政府并没有采取暴力的时候。

历史上发生过许多次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的合法性来源有二,一是法律制度自身已经失去了自我更新的能力,对于任何改革思想和改革行为都不能容忍;二是法律虽然没有僵化,但政府滥用法律,不能兑现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权利。如果法律体系本身不十分反动,暴力革命的目的可以只以政府为物件。如果法律和政府都很反动,暴力革命则要同时以法律和政府为物件。如果法律虽然反动,政府却愿意改革,那麽就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

政府是不是愿意改革,要看它对民众的态度,如果对于民众中任何改革的呼声都置之不理,甚至对任何改革的要求都采取镇压的态度,就说明政府不愿意进行任何改革,这时的暴力革命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五四运动的发起者们当时显然认为,政府是否听得进民众的意见,是不是愿意改革,还要进行试探,暂时还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以后要不要进行暴力革命要根据以后形势的发展来决定。所以,他们首先选择了游行示威这样的和平方式来争取政治目的。既然如此,殴打章宗祥,火烧赵家楼就完全是非法的。

后来的事实表明,当时的政府服从了民众的意志,罢免了有责任的外交官,拒绝在巴黎和会的条约上签字。更重要的是,在整个五四运动中,北京政府未放一枪,未杀一人。所谓“五四运动中唯一的一位烈士”,被全国各地隆重悼念的北大学生郭钦光并未遭到任何军警的殴打,不过是过劳死而已。所谓五四运动的伟大胜利,与当时政府的文明和开明是分不开的,实际上也有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一份功劳。尽管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宪法基础不足,但是民众的请愿活动以及他们对民众的服从,已经使他们获得了足够的合法性。历史证明,徐世昌→段祺瑞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尊重民意的政府、最宽容的政府、最文明的政府,至少至少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不坏的政府。既然如此,还有什么理由不反思反而赞颂针对这个政府的暴力行为–火烧找家楼?

“赵家楼火”及其对“赵家楼火”的赞美,其结果与赞美者的愿望恰恰相反,不仅没有让这把火“烧尽腐恶”,反而将腐恶的种子撒遍了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并且使之发芽、生根、开花,最终形成了烧毁文明的燎原之火。当年火烧赵家楼的某些行动者、赞美者和同情者(如瞿秋白、罗章龙、张国焘、周恩来、蔡元培、吴佩孚),在后来的“二七”大屠杀、“四一二”大屠杀、“七一五大屠杀”中,以及在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为了“强迫革命”和“保卫革命”而实施的苏区大屠杀中,不是元凶就是帮凶。

游行示威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和平的、文明的政治活动方式,在这种活动中参入暴力活动是对文明的亵渎。在游行示威活动中能不能保持文明和理性,能不能遵守法律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众的文明程度的最重要的尺度。

实际上,不仅游行示威等非暴力活动需要文明和理性,即使在暴力革命中也需要文明和理性。革命时可以用暴力对付武装的反革命,可以逮捕关押革命的物件,但没有必要殴打革命的物件。革命中难免要毁坏一些建筑,但没有必要故意放火烧毁民用建筑。因此,就赵家楼来说,即使是起义军来了,也是只能征用、没收,而不能烧毁的。由此看来,五四运动的参加者们火烧赵家楼无论怎么说都是错误的。

中国古代人在评价或处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时,不仅要看政治功利,还要看政治道义。比如勾践,在打下吴国之后,马上就处死了为他立了大功的吴国太宰伯喜否。曹操杀了袁绍的谋士沮授以后,令厚葬之。在勾践看来,伯喜否虽然对我有功,但他卖主求财,卖国求荣,是可耻的小人。在曹操看来,沮授虽然反对我,但他忠于自己的君主和国家,精神可嘉。

近代以来,世界普遍开始了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因此,现代社会在评价和处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时,除了要有政治功利和政治道义的标准以外,更应当有法治的标准。拿游行示威来说,即使你是反对我的,甚至你的要求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你没有违法,没有杀人、抢劫,没有打人、放火,甚至也没有损坏一草一木,那麽我仍然要保护你。如果你是支援我的、拥护我的,但是你在游行示威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从事了某种暴力行为,我仍然要依法制裁你。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科学的、法治的态度。

对于火烧赵家楼这样的行为,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承认你们的行为是出于义愤而不是出于私愤,是为了爱国而不是为了卖国,你们的心情应当受到表扬,你们的主张和要求应当采纳;但是,你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应当受到理性的批评和法律的制裁。如果没有这种理性的、法治的、科学的态度,我们就很难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人可能要问,对火烧赵家楼事件进行理性的批评是不是太苛求前人了?笔者以为,如果五四运动对今天的社会生活已经不再具有影响力了,或者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已经完全理性化了,批评火烧赵家楼就纯粹是一种苛求。然而,五四运动中的每一事件,不仅影响了后来的中国革命和建设,而且还会继续影响中国的今天和明天。五四以来,中国的历史仍然充斥着太多的非理性主义的东西。因此,当今中国的主流舆论和主流文化对火烧赵家楼事件重新评价,进而对整个五四运动进行必要的反思,就完全是应该的。

2004年5月2日

于南京求稗书斋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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